热线电话:13306137009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主营:经济**,婚姻家庭,**案件

商铺首页 > 新闻动态 > 苏州市疑难执行案件信息推荐“本信息长期有效”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6
企业等级: 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 江苏 苏州
联系卖家: 吕亚 女士   QQ在线咨询2558247297
手机号码: 13306137009
公司官网: www.gusulawyers...
公司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

苏州市疑难执行案件信息推荐“本信息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2020-10-24 02:18:47        

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查询、、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fa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fa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人民fa院作出裁判后,由于zhai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fa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叫申请执行。”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fa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1.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fa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2,强制执行***文书指1定的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fa院执行人员按照***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1定的行为。

3.强制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1务***和***迟延履行金。



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人民fa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fa院强制执行。

在人民fa院作出裁判后,由于zhai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fa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叫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fa院不予支持。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有关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wei一住房是否可执行的兜底性条款,也就是说,只要申请执行人愿意付出一定代价,就可以申请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wei一住房。这种代价一般分两种:

其一是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及其所抚养的家属提供住房一套,即大房换小房,价高房换价低房,但所提供的房屋面积应满足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

其二是按照房屋所在地的租金标准,同意扣除5-8年的房租,用于被执行人租房。当然该条款中未列明租住房屋面积标准,***人士认为,应以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面积标准,确定租金。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304108043@qq.com
  • 吕亚女士 QQ在线咨询2558247297
  • 手机:13306137009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上看到的!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

电话:13306137009传真:0512-65829511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商铺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新闻动态 | 诚信档案 | 联系我们 |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0512-65296687 传真:0512-65829511 联系人:吕亚 13306137009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 主营产品:经济**,婚姻家庭,**案件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