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江苏 苏州 |
联系卖家: | 吕亚 女士 |
手机号码: | 13306137009 |
公司官网: | www.gusulawyers... |
公司地址: | 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 |
发布时间:2020-10-28 22:37:06
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fa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法》第227条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fa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法》的规定查封、扣押。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fa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较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执行难
******:为po解“执行难”,fa院拟出台一项解释,对拒不执行fa院生效***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 此前,一些地方fa院曾采取过类似措施。这次上升到出台解释的层面,可见fa院po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 但是,哪些属于“高消费”?怎样监督“高消费”?1、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儿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高消费”又会面临什么处罚?……考虑到此举面临的种种问题,以及社会影响力,fa院慎之又慎。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
第十三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记载的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的名称、住所地、***机构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zheng件号码和住址; (二)生效***文书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li案时间、执行fa院; (三)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人民fa院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布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错误的,可以向执行fa院申请更正。执行fa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更正。 第十五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人民fa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 第十六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人民fa院应当依法办理续行查封、扣押、手续。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fa院应予支持。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人民fa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人民fa院可以依法予以罚款、ju留;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fa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构成fan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fa院应当在三日内将案件信息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中屏蔽: (一)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的; (二)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依法应予屏蔽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理执行案件
代理执行案件的技巧及执行的方式、方法即使都非常出色,可打官司,出钱,出时间,耗精力,废了好大的劲,官司赢了,但是钱拿不到;在这里给打官司的朋友一句忠告,前期只是zhai权追讨的一个组成部分,重要的应该在案子的执行阶段;但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其转移财产,可以在追加的同时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所以找一执行阶段的律师很重要,重要的是把钱拿回来,否则你手里的书就是一张废纸。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主要律师均毕业于有名法学院校,从业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功底以及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的***服务。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0512-65296687 传真:0512-65829511 联系人:吕亚 13306137009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 主营产品:经济**,婚姻家庭,**案件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您好,欢迎莅临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