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3306137009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主营:经济**,婚姻家庭,**案件

商铺首页 > 新闻动态 > 离婚代理律师咨询-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推荐商家)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7
企业等级: 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 江苏 苏州
联系卖家: 吕亚 女士   QQ在线咨询2558247297
手机号码: 13306137009
公司官网: www.gusulawyers...
公司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

离婚代理律师咨询-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推荐商家)

发布时间:2019-12-10 05:19:37        


父母离婚抚养费怎么给付

(一)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费等。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一般有以下几方面:

1、父母双方的负担成立;

2、当地生活实际水平;

3、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 由于社会的分工不同,当事人分为有固定工作的和无固定工作的。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20%--30%,如要负担两个子女以上的,一般要相对的提高,但不会超过50%。这里所说工资是所有的收入基本工资和奖金等。

2、无固定收入的,可按同年的收入和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比例与(一)相同。

(三)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的。根据实际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以实际为标准。

(四)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主要有两种:1 、一次性给付;2、定期给付或以物折抵。







人***yuan民事审判di一庭庭长程新文还表示,太仓离婚代理律师,根据这部***解释,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zhai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zhai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zhai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zhai务不属于夫妻共同zhai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zhai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zhai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zhai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zhai务的标准,离婚代理律师资格,是zhai权人能否证明zhai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程新文说,“如果zhai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zhai务。”

据了解,***离婚代理律师,该***解释将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离婚代理律师咨询,人***yuan此前作出的相关***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离婚损害赔偿***的方法

二、文字类的证据

1、在婚姻中一方在外yu行为中突然***时,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时所写下的保证书、认错书或悔改书等形式的文字证据。

2、在婚姻中一方有piao chang、非fa同居等行为,经过***介入时处理的笔录材料。

3、工作单位发现婚姻中一方piao chang行为、外yu行为时单位处理其事件的文件材料。

4、知***或证明人就婚姻外yu或非fa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证明材料。


离婚代理律师咨询-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推荐商家)由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提供。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www.gusulawyers.com)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的员工***,力求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联系人:吕亚。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304108043@qq.com
  • 吕亚女士 QQ在线咨询2558247297
  • 手机:13306137009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上看到的!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

电话:13306137009传真:0512-65829511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商铺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新闻动态 | 诚信档案 | 联系我们 |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0512-65296687 传真:0512-65829511 联系人:吕亚 13306137009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 主营产品:经济**,婚姻家庭,**案件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