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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执行-***执行案件代理-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推荐商家)

发布时间:2019-12-15 07:53:17        


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fa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fa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在搜查中,***执行案件代理,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强制加倍***

迟延履行期间的zhai务***和***迟延履行金。

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zhai务***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执行时间多长,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疑难执行案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zhai务***,要在原有zhai务***上增加一倍,泰州执行,按***同期dai款较高利率计付,从***、裁定和其他***文书zhi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裁定和其他***文书zhi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fa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人民fa院依照《民事***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zhai务***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

1、是否必须先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然后才能采取执行措施?

答:原则上应先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再执行其名下的财产。但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其转移财产,可以在追加的同时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之外,哪些情况下也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答:股东zeng资不实,不论公司zhai务发生在不实zeng资之前或之后,都可以追加zeng资不实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zeng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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