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3306137009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主营:经济**,婚姻家庭,**案件

商铺首页 > 新闻动态 > 常熟代理律师-代理律师谁家好-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推荐商家)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7
企业等级: 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 江苏 苏州
联系卖家: 吕亚 女士   QQ在线咨询2558247297
手机号码: 13306137009
公司官网: www.gusulawyers...
公司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

常熟代理律师-代理律师谁家好-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推荐商家)

发布时间:2019-12-15 07:53:18        



我国人***yuan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zhai务***案件适用***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zhai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该***解释中明确的规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zhai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zhai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zhai务,zhai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zhai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yuan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zhai务,zhai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zhai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yuan不予支持,但zhai权人能够证明该zhai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


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婚姻的存续期间,一方与与第三者之间的聊天内容都是男huan女爱之事,常熟代理律师,这时的另一方则提起了离婚***,并要求配偶对自己的损害赔偿。那么,这种情况下,离婚代理律师,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离婚赔偿的证据吗?

聊天记录要想作为离婚赔偿的证据,就需要能够证实第三者的身份,代理律师谁家好,并且聊天记录的内容要能够表明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们同居的事实,这样才能认定对方的过错。法yuan认定一方出gui的证据形式一般都有:

1、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hun外情行为的保证书、道歉书以及悔过书等书面的证据。

2、能够直接的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了不正当的两xing关系,并且有照片和和视频等资料。

3、能够调查到实名认证并且属实的tong话记录、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相关的资料内容。

在婚姻中发生这样的情况时,无过错的一方在损害事实发生的时候要及时的留存证据,然后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离婚赔偿的程序是

1、符合婚姻法的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yuan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经验丰富代理律师,人***yuan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常熟代理律师-代理律师谁家好-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推荐商家)由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提供。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www.gusulawyers.com)是从事“经济***,婚姻家庭,***案件”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吕亚。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304108043@qq.com
  • 吕亚女士 QQ在线咨询2558247297
  • 手机:13306137009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上看到的!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

电话:13306137009传真:0512-65829511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商铺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新闻动态 | 诚信档案 | 联系我们 |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0512-65296687 传真:0512-65829511 联系人:吕亚 13306137009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 主营产品:经济**,婚姻家庭,**案件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