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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5 11:50:06
执行
间接执行:在外国和旧中国的强制执行中,还有间接执行,即对zhai务人的人身加以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对被申请人拒不自动履行执行文书规定的义务时,人民fa院只能强制执行他的财产,或者强制他为一定行为,而不能以被申请人的人身作为执行的对象和手段。只有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以bao力进行反抗,妨碍执行员执行职务时,才可以依法对他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予以ju留;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以依法追究***责任。但这种强制措施, 并不是民事强制执行的手段。(1)被执行人wei一住房与维持其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住房的区分。 2008年4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民诉法,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加重了处罚。
代理da院执行案件如下
1、解答与合同执行案件有关的***咨询;
2、代理未执行案件各类疑难执行案件(例如:被执行人***后所遗留zhai务);
3、***未执行案件申请程序xing事宜,代拟执行申请书;
4、准备申请执行的有关文件与zheng件;
5、代理被执行人申请暂缓执行;
6、协助申请执行人分析、研究对方执行dan保申请条件,避免***风险,处理dan保财产转移、隐匿、变卖、毁损等突发事件;
7、代理执行案件异议申请;
8、代理未执行案件和解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处理和解后因当事人反悔导致的***执行等问题;
9、代理未执行案件回转导致的******;
10、代理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事务。
能够执行wei一住房的3个条件展开来说:
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这里的“扶养义务的人”应包含广义赡养、扶养以及抚养的人:
1.赡养义务的人:a. 子女;b.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婚姻法》28条)。
2.有扶养义务的人:a.夫妻(《婚姻法》20条);b.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婚姻法》29条)。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1、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什么情形下执行机构应当审查。
3.有抚养义务的人:a. 父母(《婚姻法》21条);b. 继父继母(《婚姻法》27条);c.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巳经***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婚姻法》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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