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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代理-执行-江苏平和成(查看)

发布时间:2020-03-06 06:00:22        

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强制加倍***

迟延履行期间的zhai务***和***迟延履行金。

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zhai务***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zhai务***,要在原有zhai务***上增加一倍,按***同期dai款较高利率计付,从***、裁定和其他***文书zhi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裁定和其他***文书zhi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执行难,故应当***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fa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人民fa院依照《民事***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zhai务***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执行,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什么情况下可以执行被执行人wei一住房所有权?

在现实生活中不乏有被执行人抱着不会执行自己wei一住房所有权这样的侥幸心理,执行不到怎么办,因为根据所有权权能分离论,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由不同的主体行使。人民fa院在执行被执行人wei一住房时,基于人道主义,被执行人可继续居住该房屋,但该房屋所有权仍可强制执行。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主要律师均毕业于有名fa学院校,从业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功底以及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强制执行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何确定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受当事人***的约束,委托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的***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代为***行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执行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当事人发生***效力。

根据委托人授予代理人的权限的范围的不同,可以把委托代理分为一般委托代理人和特别委托代理。一般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为一般的***行为,而不能够处分实体权利。特别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不仅可以为被代理人代为一般***行为,并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请求、进行执行和解等有关处分实体权益的行为。此外,***案件代理,人***1院1997年1月23日《关于民事***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问题的批复》中确定:如果当事人在******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则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不能代理当事人直接领取或者处分标的物。《人***1院关于人***1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第2款规定:“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委托代理人的特别***。”因此,***委托书仅写“***代理”而无具体***的,委托代理人无权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执行和解,代收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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