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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南京执行-江苏平和成

发布时间:2020-04-02 08:36:23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

第三条本规定di一条第三项中的“已穷尽财产diao查措施”,是指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一)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三)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四)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五)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   (六)***、***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diao查措施。   人民fa院应当将财产diao查情况记录入卷。

第四条本规定di一条第三项中的“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包括下列情形:   (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   (二)人民fa院在登记***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第五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人民fa院应当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diao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   人民fa院应当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记录入卷。





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文书zhi定的财物:

人民fa院的***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fa院执行的其他***文书zhi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zhi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执行,人民fa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fa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执行难,还可以向监察***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fa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文书zhi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fa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fa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ju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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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南京执行,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fa院向***、***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是指人民fa院在进行***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合作社等***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fa院采取***措施时,不得***被申请执行人***账户内***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fa院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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