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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9 23:20:53
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文书zhi定的财物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文书zhi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能够执行wei一住房的3个条件展开来说:
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这里的“扶养义务的人”应包含广义赡养、扶养以及抚养的人:
1.赡养义务的人:a. 子女;b.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婚姻法》28条)。
2.有扶养义务的人:a.夫妻(《婚姻法》20条);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b.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婚姻法》29条)。
3.有抚养义务的人:a. 父母(《婚姻法》21条);b. 继父继母(《婚姻法》27条);c.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巳经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婚姻法》28条)。
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
1
、确权之诉和案外人异议的关系
答:依据《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执行fa院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财产,案外人不能另行通过确权之诉解决,只能先提出案外人异议,不服案外人异议裁决后再向执行fa院提起异议之诉。确权之诉不能代替异议之诉。案外人在异议之诉中可以同时提起确权之诉,与异议之诉合并审理。执行fa院采取执行措施前,zhai务人与案外人对该财产另案进行确权之诉的,如zhai权人没有参加,且zhai权人提供了案外人与zhai务人恶意进行规避执行的初步证据的,在对财产保全之后,该确权应当中止审理,案外人应当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提出异议,已中止的确权之诉可以并入案外人异议之诉处理。”“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zheng、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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