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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查看)

发布时间:2020-07-10 02:18:42        

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fa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指人民fa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执行难,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fa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执行案件代理,按j较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chang债wu的措施。人民fa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fa院直接变卖。由人民fa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人民fa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

1、是否必须先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然后才能采取执行措施?

答:原则上应先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再执行其名下的财产。但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其转移财产,可以在追加的同时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之外,哪些情况下也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答:股东zeng资不实,不论公司zhai务发生在不实zeng资之前或之后,执行,都可以追加zeng资不实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zeng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fa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2,强制执行***文书指1定的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fa院执行人员按照***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1定的行为。

3.强制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1务***和***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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