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江苏 苏州 |
联系卖家: |
吕亚 女士
![]() |
手机号码: | 13306137009 |
公司官网: | www.gusulawyers... |
公司地址: | 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 |
发布时间:2020-09-18 22:50:44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
第三条本规定di一条第三项中的“已穷尽财产diao查措施”,是指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一)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因此,***委托书仅写“***代理”而无具体***的,委托代理人无权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执行和解,代收执行款项。 (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三)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四)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五)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 (六)***、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diao查措施。 人民fa院应当将财产diao查情况记录入卷。
第四条本规定di一条第三项中的“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包括下列情形: (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 (二)人民fa院在登记***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第五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人民fa院应当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diao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拒不赔偿的,人民fa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ju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人民fa院应当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记录入卷。
wei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吗
关于人民fa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金钱zhai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fa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zhai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主要律师均毕业于zhu名法学院校,从业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功底以及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可以执行欠债人名下wei一住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人民fa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非房屋所有权。
第二,所保障的居住权是维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否则,保障就不必要。
第三,保障是有期限的。(三)已穷尽财产diao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zhai权人对zhai务人生存权的保障是应急性的,所谓“救急不救穷”,zhai务人终还是应向当地***申请住房保障,不能让本应当由***承担的社会保障义务全部转嫁给zhai权人承担。第四,被执行人不得利用***对其生存权的保障来逃避执行。
三、在实际中执行wei一住房时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被执行人wei一住房与维持其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住房的区分;
(2)执行过程中,应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主要律师均毕业于有名法学院校,从业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功底以及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的***服务。
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
1、案外人异议裁决和异议之诉是什么关系?
答: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fa院经审查作出裁定后,案外人或者当事人对裁定不服且执行标的与原、裁定无关的,可以提起异议之诉。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文书zhi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fa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异议之诉是案外人或者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决不服之后的救济途径。依照现行***规定,异议之诉分为案外人异议之诉和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0512-65296687 传真:0512-65829511 联系人:吕亚 13306137009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 主营产品:经济**,婚姻家庭,**案件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您好,欢迎莅临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