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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执行难点击了解更多

发布时间:2020-10-17 13:16:00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

di一条人民fa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十四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布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错误的,可以向执行fa院申请更正。   (三)已穷尽财产diao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li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ju留等强制措施,构成fan罪的,已依法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第二条本规定di一条di一项中的“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二)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   (三)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ju留等强制措施,构成fan罪的,依法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人民fa院应当将财产报告、核实及处罚的情况记录入卷。第十七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人民fa院可以依法予以罚款、ju留。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

第三条本规定di一条第三项中的“已穷尽财产diao查措施”,是指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一)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第十五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人民fa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   (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三)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四)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五)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   (六)***、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diao查措施。   人民fa院应当将财产diao查情况记录入卷。

第四条本规定di一条第三项中的“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包括下列情形:   (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   (二)人民fa院在登记***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第五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人民fa院应当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diao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异议人既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又对执行标的提出实体异议,如果两种异议是可分的,分别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第二百二十七条。   人民fa院应当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记录入卷。





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


1

、确权之诉和案外人异议的关系

答:依据《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执行fa院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财产,案外人不能另行通过确权之诉解决,只能先提出案外人异议,不服案外人异议裁决后再向执行fa院提起异议之诉。确权之诉不能代替异议之诉。拍卖是人民fa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j较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案外人在异议之诉中可以同时提起确权之诉,与异议之诉合并审理。执行fa院采取执行措施前,zhai务人与案外人对该财产另案进行确权之诉的,如zhai权人没有参加,且zhai权人提供了案外人与zhai务人恶意进行规避执行的初步证据的,在对财产保全之后,该确权应当中止审理,案外人应当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提出异议,已中止的确权之诉可以并入案外人异议之诉处理。





1、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什么情形下执行机构应当审查?

答:执行依据中对zhai务性质已明确认定为个人zhai务的,不应在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以下均包括原配偶)为被执行人。(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依据中没有对zhai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曾经在过程中撤回对配偶方的起诉、调解书虽列明配偶为当事人,但是未要求其承担实体责任的,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实施机构均应当予以审查,并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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